福建鸿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武夷隆鑫集团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陈志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783民初827号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建瓯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福建鸿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夷隆鑫集团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陈志忠、李有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受理后,福建鸿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福建鸿运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886元,减半收取计7443元,由福建鸿运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合议庭
审判员吴慧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刘庆文
书记员林洁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