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职业中专建筑工程公司、淄博亚通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05民初3115号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淄博市临淄区职业中专建筑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亚通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陈春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淄博市临淄区职业中专建筑工程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亚通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陈春梅的银行存款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淄博市临淄区职业中专建筑工程公司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亚通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陈春梅的银行存款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淄博市临淄区职业中专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凌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霍静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