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霞浦东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闽0921执1711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霞浦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以(2019)闽0921民初33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霞浦东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停车位,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霞浦东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停车位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俞彦科
审判员郑松晖
审判员李臻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颜秋平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