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泽邦、覃瑞坷、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桂1023执421、422、423、424、425号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平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的陆泽邦、韦永军、卢启东、覃仕康、黄品荣申请覃瑞坷、恒晟水环境公司申请覃瑞坷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覃瑞坷、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66119.8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