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新城区长金煤机厂与东港市新城街道办事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0681民初2854号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港市新城区长金煤机厂与被告东港市新城街道办事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原告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东港市新城区长金煤机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元,由原告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高明兹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栾忠莲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