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金源路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
案号:(2020)黔0602执保180号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铜仁金源路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因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防止被申请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转移财产,导致判决不能执行,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650000元予以冻结,并提供申请人铜仁金源路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6615492020522298000035)作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650000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刘玉珍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杨正清
书记员王依林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