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朝栋与四川新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1923民初3384号
判决日期:2020-06-30
法院: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朝栋诉被告四川新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按照原告马朝栋提供的被告四川新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告知其无具体诉讼请求后仍拒绝变更,不符合起诉条件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马朝栋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811元,全额退还原告马朝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杜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庞婷
判决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