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天水赛马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连军、王勇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甘0503执恢43号
判决日期:2020-06-29
法院: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天水赛马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杨连军、王勇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杨连军名下无工商登记信息、房产。杨连军名下的存款xx元已被我依法冻结扣划。其所有的xx车辆已被我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王勇名下无工商登记信息、房产。王勇名下的存款xx元已被我依法冻结扣划。其所有的xx、xx车辆已被我院依法查封。杨连军、王勇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现本院已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天水赛马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再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天水赛马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的xxx元债权无法实现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据此
判决结果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麦民二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霍学锋
审判员赵宏江
审判员陈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炳涛
判决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