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与李荣彬、江苏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江苏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0902执340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6-29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军与被执行人李荣彬、江苏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江苏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荣彬、江苏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江苏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在其他单位的收入2200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等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李荣彬、江苏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江苏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所有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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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解除(2019)苏0902执3406号案对被执行人李荣彬、江苏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江苏智盾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查封(或扣押、冻结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孙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唐虹
判决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