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企业集团海外发展促进会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91执522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6-29
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企业集团海外发展促进会追偿权纠纷一案,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91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多次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信息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综上,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认可
判决结果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张钊
审判员高培龙
审判员位小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李伟伟
书记员李宗旺
判决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