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福王家具有限公司、周佳璇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06财保249号
判决日期:2020-06-29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福王家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周佳璇价值21523.00元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人山东福王家具有限公司以名下鲁C×××××号车辆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申请人山东福王家具有限公司名下鲁C×××××号车辆;
二、冻结被申请人周佳璇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1523.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35.00元,由申请人山东福王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迎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莹莹
书记员王潇
判决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