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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赖梅松
联系方式:021-60325765
注册时间:2013-01-17
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1685号1幢
简介:
国内快递、国际快递(以上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供应链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机动车维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销售汽车及配件、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服装鞋帽、办公设备及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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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朱汝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浙1082执751号         判决日期:2020-06-29         法院:临海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汝哇、临海市兴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浙1082民初1272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朱汝哇、临海市兴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1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朱汝哇、临海市兴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39473.02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575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向被执行人朱汝哇、临海市兴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以及传票,要求朱汝哇、临海市兴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朱汝哇、临海市兴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亦未到庭接受调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朱汝哇、临海市兴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住房公积金、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朱汝哇、临海市兴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朱汝哇、临海市兴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和有价证券。被执行人朱汝哇名下浙J×××××长安牌、浙J×××××、浙J×××××五菱牌、浙J×××××福田牌,临海市兴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浙J×××××、浙J×××××福田牌、浙J×××××乘龙牌汽车,本院已登记查封,但未实际扣押。截至目前被执行人朱汝哇履行20000元。被执行人临海市兴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9月12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朱汝哇、临海市兴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被执行人朱汝哇、临海市兴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朱汝哇作出司法拘留15天及罚款1000元的决定。同时已对被执行人朱汝哇、临海市兴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朱汝哇、临海市兴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浙1082执75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章维希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屈哲娅
判决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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