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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洁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颜茂功
联系方式:13705247539
注册时间:2009-06-10
公司地址: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桃源北路西侧金康华府B3幢17室
简介:
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维修;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家政服务;清洁服务;搬家服务;庆典礼仪服务;绿化工程、通讯工程、管道工程、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五金产品、家用电器、文具用品、日用百货销售;汽车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食品制售;大米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销售;洗衣服务;护理机构服务;职业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消防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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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同军与江苏洁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洁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8民辖28号         判决日期:2020-06-29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同军与被告江苏洁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洁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朱同军诉称,2019年3月16日,原告朱同军在被告江苏洁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处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与案外人发生纠纷后倒地受伤。原、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原告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当由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其他费用待伤残鉴定后确定,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江苏洁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系该院物业服务企业,朱同军申请该院回避,故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判决结果
本案由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玲 审判员宋慧林 审判员许银朋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宋诚 书记员刘青
判决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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