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宏正道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5执保1091号
判决日期:2020-06-29
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宏正道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宏正道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深圳市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保单号为2997499041320200002233的《保单保函》为原告深圳市宏正道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深圳市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22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陈一渔
判决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