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伟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蒋永芳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0102民初11633号
判决日期:2020-06-29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伟与被告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蒋永芳、龚亮、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1日作出(2019)湘04民辖终66号民事裁定,裁定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将(2019)湘0481民初229号移送本院。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立案。原告彭伟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彭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25144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12572元,本院予以免收
合议庭
审判长罗长华
人民陪审员苏麟
人民陪审员彭玉霖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刘玥
书记员廖沙
判决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