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卢晓丹与被申请人刘金泉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1027财保1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6-29
法院: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卢晓丹与刘金泉、金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作出(2020)赣1027财保15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刘金泉和金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03.80万元财产。卢晓丹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刘金泉和金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03.80万元财产的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刘金泉和金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03.80万元财产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卢晓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黄国民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鄢翠
判决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