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山东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山东泓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2民辖终201号
判决日期:2020-06-29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1民初461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张某上诉称,被上诉人山东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上诉人,上诉人是实际施工人。本案是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山东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欠付工程款,起诉被上诉人中石化第十建设青岛有限公司在欠付的工程款内承担责任。本案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案件,工程项目在青岛市黄岛区,故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原审裁定错误,请求撤销原裁定
判决结果
一、撤销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1民初4618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许凌屏
审判员赵鉴
审判员周长亮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雪平
判决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