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达、朴善英等与邓红军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1002民初1315号
判决日期:2020-06-29
法院: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小达、朴善英与被告邓红军、梁炳英、郴州市亿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郴州拓普电器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徐小达、朴善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邓红军、梁炳英连带赔偿原告房屋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0元;2、被告郴州市亿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郴州拓普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诉请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徐小达、朴善英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退回原告徐小达、朴善英。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肖文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何玮
判决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