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秦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2827民初295号
判决日期:2020-06-28
法院:和静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大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秦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新疆大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276.08元,减半收取14638.0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疆大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董中斌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潘引男
判决日期
202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