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紫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皖0103执保72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6-27
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0年月日生效的(2018)皖0103财保225号判决,于向被执行人安徽紫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安徽紫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紫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桐城孔城支行的账户12×××79存款4669.00元,冻结期限为365。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程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郑海燕
判决日期
2020-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