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新富共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202财保221号
判决日期:2020-06-25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各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0921.54155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申请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2020年6月1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市新富共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梁永建、王晓宁、青岛良友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0921.5415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静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崔雅楠
判决日期
202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