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与被告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金昌市人民政府、第三人朱某、李某不服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甘0302行初2号
判决日期:2020-06-24
法院: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某与被告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金昌市人民政府、第三人朱某、李某不服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严天平
人民陪审员姜继珍
人民陪审员张玉莲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孟玉婷
判决日期
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