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阳与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常德江北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702民初2213号
判决日期:2020-06-24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思阳与被告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坪公司)、常德江北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投资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刘思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沙坪公司、江北投资公司共同赔偿刘思阳所属原常德市风向标教育咨询中心装修损失共计390000元,各类添置及设备125059元,共计515059元;2、判令沙坪公司、江北投资公司承担诉讼费6700元、律师费35000元
判决结果
驳回刘思阳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张黎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章帅
书记员刘艳
判决日期
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