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致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庆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龙舸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322民初13931号
判决日期:2020-06-24
法院: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受理原告江苏致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庆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龙舸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致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22元,减半收取2661元,由原告江苏致乐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宋岩峰
人民陪审员陈兴德
人民陪审员赵金鹏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袁洋
判决日期
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