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与于书霖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691民初698号
判决日期:2020-06-23
法院: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于书霖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具体,应予驳回起诉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不收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李丽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马冬旭
判决日期
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