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铭哲与乳源瑶族自治县源茂投资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0303民初5606号
判决日期:2020-06-23
法院: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铭哲诉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源茂投资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闫化隆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马铭哲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马铭哲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子鸣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齐英萍
判决日期
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