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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传国
联系方式:0551-65687118
注册时间:2005-01-21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产业园
简介: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餐饮服务;小餐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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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合肥天之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民终397号         判决日期:2020-06-23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合肥天之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3民初101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本案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704元,减半收取3852元,由上诉人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怡 审判员董江宁 审判员余海兰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曹丽梅
判决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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