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石楠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华宇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681民初1144号
判决日期:2020-06-23
法院:广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汉市石楠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宇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汉市石楠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立即保全被申请人华宇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3000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广汉市石楠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保单号:8115995100200000179000)提供担保,如申请有错误,致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损失的,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愿意在申请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华宇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300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020.00元,由申请人广汉市石楠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叶成俊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车晓莉
书记员胡蝶
判决日期
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