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俊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0103民初3534号
判决日期:2020-06-22
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俊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俊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俊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182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591元由原告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胡萍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彭华麒
判决日期
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