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斌、高玺与朔州市市政公用处住所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602民初87号
判决日期:2020-06-22
法院: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文斌、高玺与被告朔州市市政公用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高文斌、高玺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高文斌、高玺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以预付),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高文斌、高玺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富
人民陪审员田万玲
人民陪审员张冬梅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慧
书记员王悦
判决日期
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