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帅丰电器有限公司与广东康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中山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小榄分公司、中山市中山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19)粤73民初2109号
判决日期:2020-06-21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山市帅丰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康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中山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小榄分公司、中山市中山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艾沃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ZL**************)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中山市帅丰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山市帅丰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中山市帅丰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谭海华
审判员张姝
审判员江闽松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曾维亮
法官助理张嘉惠
书记员江丽雯
判决日期
202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