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安环保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19)粤0404民初3665号
判决日期:2020-06-21
法院: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北万安环保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华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湖北万安环保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被告的重整申请,原告已申报债权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湖北万安环保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994元,由原告湖北万安环保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曹文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袁晓燕
书记员梁逸翩
判决日期
202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