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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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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陶然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19)粤5102民初1136号         判决日期:2020-06-19         法院: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潮州市湘桥区陶然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11月14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潮州市湘桥区陶然居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停止非法侵占,拆除位于潮州市湘桥区陶然居小区天台的信号发射基站并对天台恢复原状;2.判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向潮州市湘桥区陶然居小区业主委员会支付场地占用费133000元(自2012年12月起至起诉之日,每年20000元计算,以后另计)。诉讼过程中,潮州市湘桥区陶然居小区业主委员会明确其诉讼请求第2项中“以后另计”是指计算至拆除信号发射基站之日止。事实与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于2012年12月在潮州市湘桥区陶然居小区天台建设信号发射基站并一直占用至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潮州市湘桥区陶然居小区公用场地包括天台,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未经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占有小区天台公用场地建设信号发射基站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占,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请判如所请
判决结果
驳回潮州市湘桥区陶然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黄凯虹 人民陪审员陈若荣 人民陪审员陈美茹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潘庆纯
判决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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