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华宁县太阳能设备厂与云南浩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启东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云0424执保168号
判决日期:2020-06-19
法院: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人云南省华宁县太阳能设备厂与被申请人云南浩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启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云南省华宁县太阳能设备厂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审判庭于2020年5月7日裁定对被申请人云南浩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启东所属价值778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云南省华宁县太阳能设备厂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云南省华宁县太阳能设备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本案已解除保全,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当事人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判决日期
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