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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臻信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晓
联系方式:13878595866
注册时间:2017-03-13
公司地址: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建投大楼5楼503室
简介: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网络信息中介服务;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数据管理服务;受托资产管理与处置;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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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西臻信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0804民再1号         判决日期:2020-06-19         法院: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贵港市覃塘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除判项外简称建投公司)与原审被告广西臻信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除判项外简称臻信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普利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除判项外简称普利惠公司)、广西恒兴达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除判项外简称恒兴达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作出(2018)桂0804民初15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20年5月6日作出(2020)民监1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解散被告臻信公司;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3月13日,原告与第三人成立被告臻信公司。其中原告占股20%,第三人普利惠公司占股51%,第三人恒兴达公司占股29%;第三人普利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被告臻信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7月8日被告召开股东会议,修改章程经营范围增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项目,并于7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此后,被告未经股东会同意,未告知原告,又未办理变更登记,擅自将公司搬离注册住所地,且再未按公司章程“每半年召开股东会议”的规定履行召开定期股东会议义务。2018年10月底,原告知悉被告在被撤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后,广西臻信-国资安全投融资平台仍然未经批准非法运营。为此,原告通过被告工商登记预留联系电话及广西臻信-国资安全投融资平台信息披露栏公示的被告地址、邮箱地址、客服热线等多种形式,催知被告根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议,将公司回迁至注册登记的住所地、关闭广西臻信-国资安全投融资平台并停止所有非法经营活动,但电话无人接听,寄件被退回,电子邮件无人回复。综上所述,被告擅自搬离注册住所地、隐匿公司、怠于履行召开定期股东会议义务,严重侵害原告作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知情、管理、控制等合法权利;并且,被告未经批准非法经营,不但严重影响公司的资产安全,损害股东利益,同时还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导致社会公众资金安全受损。原告穷尽所能均未能联系被告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对被告实施有效管控阻却其违约违规违法行为,被告臻信公司的存续会对原告及社会公众造成重大损害。因此,根据《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诉请法院判决解散被告臻信公司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贵港市覃塘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给原告贵港市覃塘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韦晓瑜 人民陪审员杨金梅 人民陪审员马晓燕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黄丽婷
判决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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