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童联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裁定书
案号:(2020)渝民终462号
判决日期:2020-06-19
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重庆童联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联公司)因与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2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全景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起诉申请
判决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23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重庆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黑小兵
审判员周露
审判员宋黎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刘焱
判决日期
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