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铁马物流有限公司、安岳县捷安运业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川1025财保2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6-19
法院: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铁马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岳县捷安运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的(2020)川1025财保27号民事裁定,已冻结被申请人安岳县捷安运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51×××24_1)的存款80000元。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铁马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岳县捷安运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51×××24_1)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82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铁马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肖荣武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赵波
判决日期
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