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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602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继承
联系方式:023-68846193
注册时间:1993-06-16
公司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三村1栋1号
简介:
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设计、工程设计(甲、乙级)、工程勘察(甲级)、工程咨询(甲、丙级)、测绘(乙级)、城乡规划编制(丙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普通机械、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装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描图、机械、电子产品开发及销售(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计算机安装、调试;机电设备调试(不含汽车),汽车及零配件批发,二手车经销,汽车新车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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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承泽照明金属涂装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赣01民初544号         判决日期:2020-06-18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齐河承泽照明金属涂装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红日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告齐河承泽照明金属涂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齐河承泽照明金属涂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曹成云 审判员王革生 审判员郑馨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吁拉拉 书记员朱谦
判决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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