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承泽照明金属涂装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赣01民初544号
判决日期:2020-06-18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齐河承泽照明金属涂装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红日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告齐河承泽照明金属涂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齐河承泽照明金属涂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曹成云
审判员王革生
审判员郑馨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吁拉拉
书记员朱谦
判决日期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