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山西诚信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晋0406行审59号
判决日期:2020-06-18
法院: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潞建法罚字(2018)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7月27日对被执行人作出潞建法罚字(2018)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如下:1、罚款100000元;2、停止违法建设。同年,10月26日送达回证注明收件人为王双勤(潞城区黄牛蹄乡下黄村党支部书记),2019年7月23日对王双勤询问笔录中其陈述,正式文书没有交于山西诚信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判决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潞建法罚字(2018)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张彦亮
人民陪审员王晓波
人民陪审员李鑫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常晓玉
判决日期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