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兴业广地农业有限公司、武汉市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1民终432号
判决日期:2020-06-18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武汉市兴业广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广地农业公司)、武汉市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广地科技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鑫荣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懋集团公司)、原审第三人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德泰克(北京)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溢德文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博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6民初63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6民初637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武汉市兴业广地农业有限公司、武汉市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7272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李宏斌
审判员张文霞
审判员张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余文婷
判决日期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