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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齐强
联系方式:0930-6222561
注册时间:2013-10-23
公司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光华路大河家园九栋2103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草原沙化治理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输变电工程、机电设备承装承修承试工程、管道工程施工(压力管道、燃气管道)、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治理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涂料生产、机电设备销售、工程机械设备湿租、施工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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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2924民初487号原告苟学礼诉被告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河县水务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案号:(2020)甘2924民初487号         判决日期:2020-06-18         法院:甘肃省广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广河县水务局将阿力麻土兰家村堤管项目发包给被告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从原告购买砂石料。原告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年底在二被告的工程上供应砂石料。供货结束后,第二被告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施工负责人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并承诺于2017年6月20日前付清,但二被告至今没有清偿。后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再三相互推脱,至今不予支付。为此依法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苟学礼的起诉。 预收诉讼费158元,退给原告苟学礼。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马登文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马俊杰
判决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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