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甘2924民初487号原告苟学礼诉被告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河县水务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案号:(2020)甘2924民初487号
判决日期:2020-06-18
法院:甘肃省广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广河县水务局将阿力麻土兰家村堤管项目发包给被告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从原告购买砂石料。原告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年底在二被告的工程上供应砂石料。供货结束后,第二被告甘肃林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施工负责人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并承诺于2017年6月20日前付清,但二被告至今没有清偿。后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再三相互推脱,至今不予支付。为此依法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苟学礼的起诉。
预收诉讼费158元,退给原告苟学礼。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马登文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马俊杰
判决日期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