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彭生根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赣0502执4846号
判决日期:2020-06-18
法院: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彭生根的责令退赔纠纷的(2019)赣0502刑初26号刑事判决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彭生根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拔(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彭生根在银行及其他有业务之单位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33285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王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何晓莲
判决日期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