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平与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0)陕0802执999号
判决日期:2020-06-18
法院: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新平与被执行人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的(2019)陕0802民初130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张新平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0元,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费950元,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自动履行了本案全部执行款项7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0元,申请执行费950元,共计70960元(通过转账方式将该笔款项汇入本院账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99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5月21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判决日期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