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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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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温州市奔马机电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浙0381行审22号         判决日期:2020-06-17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瑞环罚字[2018]27号行政决定确定的履行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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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查明,申请执行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于2018年6月25日作出瑞环罚字[2018]27号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8年6月29日送达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缴纳罚款47000元义务,逾期不缴纳的,按罚款数每日3%加处罚款。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1月9日,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催告书,催告被执行人在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罚款义务及加处罚款47000元(逾期未缴纳,按罚款数每日3%加处罚款,以罚款数47000元为限)。被执行人在催告书送达十日后未履行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判决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于2018年6月25日作出的瑞环罚字[2018]27号行政处罚决定即罚款47000元及加处罚款47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吴荣者 审判员林波审判员张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周雪崇
判决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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