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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李晓丹
联系方式:13987862221
注册时间:2004-12-06
公司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349号
简介:
在本省内经营GSM数字移动通信业务;IP电话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因特网骨干网数据传送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业务;无线接入业务(含26GHz无线接入业务、3.5GHz无线接入业务、其中3.5GHz无线接入业务覆盖范围不含昆明);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 IP电话设备、因特网设备及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业务培训、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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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贝宁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23民终631号         判决日期:2020-06-17         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昆明贝宁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楚雄彝族自治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9)云2301民初38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昆明贝宁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一审法院(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的预交诉讼费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昆明贝宁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877元,减半收取2938.5元,由上诉人昆明贝宁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未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高明云 审判员豆玮 审判员王中强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马丽仙 书记员高丽华
判决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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