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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3879万元
法定代表人:YUANMING TANG
联系方式:023-61711100
注册时间:1995-09-05
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8号1栋西彭园区党群服务中心211室
简介: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设计、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配件、汽车变速器及配件、游艇配件、建筑工程机械配件、农用机械配件、摩托车配件、轿车ABS系统产品、微型汽车QA474Q发动机(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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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民申13883号         判决日期:2020-06-17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秦安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一浦莱斯精密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一浦莱斯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188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秦安公司申请再审称:秦安公司向一浦莱斯公司定作的设备系用于汽车发动机核心部件的生产,对如此精密的工业产品,任何问题都不是小问题。二审法院既然认定涉案机器确实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个别瑕疵,而按约定终验收才能视为合格,但二审法院却认定一浦莱斯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向秦安公司交付了合格的定作产品,实属错误。一浦莱斯公司作为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时,须提交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秦安公司作为定作人才应当验收工作成果,进而才能确定其是否交付了合格的定作产品。但一浦莱斯公司并未提交前述资料和证明。秦安公司向一浦莱斯公司支付了E2013109号合同项下的货款,不能证明该合同项下的产品已经终验收合格。二审法院将两个合同法律关系纳入一个案件进行审理,程序违法。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特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秦红梅 审判员黄湘燕 审判员郑捷夫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朱丽潔
判决日期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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