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9大丰坤源汽车试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董汉国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9民终839号
判决日期:2020-06-16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大丰坤源汽车试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董汉国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19)苏0982民初33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董汉国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一审起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19)苏0982民初339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董汉国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董汉国负担;二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大丰坤源汽车试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珩
审判员李汉林
审判员惠玲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成云
判决日期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