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人事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民申3756号
判决日期:2020-06-17
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张健因与被申请人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人事争议一案,不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3民终14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张健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张磊
审判员王园
审判员董运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扈安然
判决日期
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