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探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射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苏0925行初24号
判决日期:2020-06-16
法院: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赛福探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射阳县医疗保障局要求确认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违法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受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江苏赛福探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赛福探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江苏赛福探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许多
人民陪审员孙秀爱
人民陪审员戴拥军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夷婕
判决日期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