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刘昕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冀0104执455号
判决日期:2020-06-16
法院: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刘昕合同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国信公证处作出的(2019)冀石国证经字第1796号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刘昕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房产证号:冀(2018)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36328号),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刘昕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房产证号:冀(2018)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05082号),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高志潇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代书记员乔晓珺
判决日期
2020-06-16